名  称: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信息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2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4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12
发文日期: 2019-06-14
有效性: 有效

农委系统各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偏多,气象灾害明显重于常年。市、区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对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为加强气象灾害信息的传递落实及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预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和农业生产灾害损失,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

各单位要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问题的紧迫性以及准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气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和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全力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汛期和恶劣天气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密切关注,认真做好对台风、暴雨、雷电、冰雹等灾害天气的预报工作,着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和时效性,保证第一时间将气象预警信息告知各有关生产单位和农业生产者。

农业农村委机关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在接到恶劣天气气象信息后,要及时通过微信、传真、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传递落实气象信息;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天气预警预报和农业农村委领导微信群,及时落实恶劣天气预报信息,随时做好防灾应急准备;各事业单位要建立与生产者的联系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将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到生产一线,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各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遏隐患、保平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70周年。对工作缺位、紧急情况处置不力、延误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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